返回泡泡浴(2 / 2)东京小说家首页

还是那句话,有政策就有对策,有利益的地方,就有灰色。

RB泡泡浴店,,采取掩耳盗铃式的“眼不见即为不知道”的策略。

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:

泡泡浴作为店方只提供了洗澡设施,里面的女孩是帮客人洗澡的,店家收取的是入浴料,也就是洗澡费。

至于在里面客人与女孩之间会发生什么,店方看不到,也不想知道。如果真的发生了关系,那也只能是客人在洗澡过程中,与女孩互相之间有了好感,是“自由恋爱”模式下自然而然发生的关系,与买卖生意无关。

当然,这只是店方万一发生什么事情时的借口说辞而已。

实际情况就是,店家组织女孩进行全套服务。甚至于现在很多泡泡浴店也是直接收取全部的费用,而不是传说中的入浴费那一部分给店家,剩下的一部分费用交给女孩。

那问题来了,这种掩耳盗铃般的逻辑模式,为什么RB警察不取缔呢?

RB警察,也有自己的一套逻辑。

上文中,我们提到了,在RB,构成卖春的两大要素是钱和发生关系。而这两大要素,警察说很难掌握,也很难取证,需要花费的时间很长。

逻辑上,其实很好理解。

怎么证明客人和女孩之间有过金钱交易?又怎么证明客人和女孩之间发生了关系?OK,即使这两件事情都可以证明,那怎么证明这个钱就是付的发生关系的费用?也有可能是客人与女孩互相喜欢,自然而然发生的关系,两个人都不承认发生了交易,警察能怎么办?

是不是感觉还真有几分道理?

于是乎,RB警察和泡泡浴店家之间也形成了一种默契,形成了一种生态平衡:

只要店里没有发生吵架斗殴杀人等案件,只要没人举报,警察绝对不会主动进入泡泡浴店;而泡泡浴店家也在“眼不见即为不知道”的逻辑中,安心赚着大把大把的日元。反正即使警察进来,也无法取证,更何况,RB警察也不会主动进来突击检查。

RB警察心里也明白,毕竟,泡泡浴店也是合法纳税的。

就这样,RB的泡泡浴在RB法律的边缘摩擦摩擦再摩擦,形成了RB又一大灰色地带。